2025年4月-7月初,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为支持各地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其中医疗保障能力建设38.9481亿元、公立医院改革95.0824亿元、中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35.6270亿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175.6687亿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部分209.2341亿元,总金额高达:554.5603亿。
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用于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如支持中部地区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诊疗条件有待提升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提升基本诊疗、急诊急救、远程医疗能力;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以及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支持在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助卫生健康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包括医学生教育、在职医护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等。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支持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人才培养,保护和传承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健康风险,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具体明细如下
4月
4月24日,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29号,共计35.6270亿(含提前下发部分)。详见下表。
5月
5月9日,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5〕30号,共计38.9481亿,详见下表。
5月9日,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5号 ,共计95.0824亿,详见下表。
5月9日,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6号,共计72.9255亿,详情见下表。
5月9日,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7号,共计72.2600亿,详见下表。
备注:
1.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产前诊断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对支持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按照600万元/个予以补助;对支持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300万元/个予以补助;对支持的产前诊断中心按照400万元/ 个予以补助。
2.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每个省(自治区)50%(向上取整)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各1家医院、每个直辖市1家医院和兵团1家兵团级医院。每个受支持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和兵团确定一家地市级(兵团级)儿童医院或儿科服务规模较大的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单位。对每家医院按照200万元/医院的标准予以补助。
3.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照每个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各100万元予以补助,对每个直辖市和兵团各按200万元予以补助。其中,对心理门诊按照50万/个予以补助,对睡眠门诊按照50万/ 个予以补助。
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常住人口1000万人以下的省份支持4个项目,1000万—2000万人口的省份支持6个项目,2000万—7000万人的省份支持8个项目,7000万—10000万人口的省份支持10个,10000万人口以上的省份支持12个,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增加1 个项目,兵团支持1个项目。各省(自治区)分配给省会城市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60%(向下取整);计划单列市所属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参与所在省份的项目申报评审。
备注:
1.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800万元/县予以补助;对西藏新疆脱贫县按照400万元/县予以补助;对西藏新疆(含兵团)非脱贫县、其余省份脱贫县、中西部省份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按照200万元/县的标准予以补助。各县70%的补助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每县支持一家县级公立医院,各县30%的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上述支持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和新疆脱贫县、西藏和新疆(含兵团)非脱贫县、其余省份脱贫县、中西部省份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以外,对中西部地区其他县中血液透析服务能力薄弱县按照100万元/县予以补助,支持常住人口超过10万且县域内公立医院均不能提供血液透析服务的县,以及常住人口超过10万、县域内公立医院可提供血液透析服务但因设施设备陈旧、数量不足、无法满足患者需求的县(结合各县级医院血液透析能力及申请的设备测算金额等因素进行筛选校验)提升血液透析服务能力,每个县支持1家县级医院。除上述支持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和新疆脱贫县、西藏和新疆(含兵团)非脱贫县、其余省份脱贫县、中西部省份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以外,对其他县中白内障手术能力薄弱县按照100万元/县予以补助,支持30万及以上人口且不具备白内障手术能力的县加强白内障手术能力建设(含设备配置、人员培训)。
2.高海拔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高海拔县(共109个),每县选取1家综合性医院,按照100万元/医院予以支持;对未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高海拔县(共81个),每县选取1家综合性医院,每县按照200万元/医院予以支持。确无县综合性医院的可经各相关省份卫生健康委评估后选取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对上述县级医院所在地级市(共35个),每地级市选取1家市级医院,按照200万元/医院予以支持。
3.边境地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对151个边境地区的149个乡镇卫生院按照200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补助。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和2023—2024年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项目支持过的乡镇卫生院不再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
5月9日,财政部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8号,共计30.4832亿,详见下表。
7月
7月2日,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54号,共计209.2341亿,详见下表。